前言: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
海外到我国创投企业(含港澳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)
对到我国投入的境外投资企业(本人),不管投资总额是多少,本省公司3年之内(含办理当初)纳税额累积超过10万人民币以上者就能申请办理1辆行驶珠港澳大桥港口的商务接待车辆指标;缴税50万人民币以上,可以申请第2辆;100万人民币以上可申请办理第3辆。过去办理过别的港口汽车的,没有限制,仍然可以提交申请。
广东公安厅交管局还因此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办理办理手续,符合条件的投资人,需要提供项目投资批准证、《企业法人营业》、公司完税证明、企业企业登记材料、车辆注册登记文档及驾驶员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,不会再审批公司的汇算清缴报告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,无需再法人或注册香港公司公司股东亲身申请办理,需要由受权授权委托人委托申请办理。递交的申请办理被立案后,在指标值有剩下条件下,获准时间也从别的港口的一个半月减少到15天。